安徽发文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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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红头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什么?怎么审?2月23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上述问题的解答,都能从近日发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中找到。这是全国第二部该类型省级地方标准。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威信。为此,省司法厅扎实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责,为省政府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把好法律政策关。
该《规范》共10个部分49条标准,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界定、审核机构、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意见及档案管理等内容,为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具有鲜明的指导性、规范性、创新性,是安徽省在2021年全国创新编制《合法性审查要点》基础上的又一制度性成果。
《规范》要求,坚持应审尽审,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实现审核全覆盖。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合法性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取决于文件内容,是否同时具备外部适用性、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等特征。
合法性审核程序包括收文登记、核验材料、依法审核、形成并反馈审核意见、及时归档等。《规范》还特别设置了提前介入环节,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探索性、创新性,且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直接影响的;关系民生、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制定机关办公机构或起草部门可提请审核机构提前介入。
该《规范》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记者 戴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