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这场庭审和新闻通报会“搬”到了村民家门口
“官走道”“官门道”能否随意垒墙?邻居翻建二楼影响采光怎么办?建房时工人受伤谁来担责?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升,一些村民在宅基地上新建或翻建房屋,与之相关的涉农村建房纠纷时有发生。那么,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此,昌平法院来到了小汤山镇葫芦河村,就地开展巡回审判并召开新闻通报会,以进一步规范建房施工行为,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被告不让继续施工,还拖欠已完成的工程款!”“他虚报工程量,根本花不了这么多钱!”8月22日上午,在小汤山镇葫芦河村村委会院里,昌平法院小汤山法庭孙颖法官正在对一起涉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进行巡回审判。
法官耐心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开展深入的调查询问,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现场吸引了不少村民前来旁听。
庭审结束后,法官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现场勘验并组织调解。
“法官到村里就地开庭,让我们在家门口就能观摩庭审,了解法律知识,真是受益匪浅!”现场群众纷纷表示,这次活动生动又有意义,有效提升了自己的法律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昌平法院干警还为现场观看的村民们发放了民法典等普法宣传材料。
随后,昌平法院在该村文化活动中心召开“建设和美乡村 助力幸福安居”涉农村建房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六起典型案例。
昌平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梁志勇主持通报会
据统计,2018年至2022年,昌平法院共审理涉农村建房纠纷民事案件489件,数量整体呈递增趋势,其中农村建房合同类案件占七成。
“一些村民不重视书面合同签订,对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材料、价款结算等问题往往习惯约定概括。”昌平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郑维岩指出,村民建房过程中缺乏合同意识、证据意识是此类纠纷高发的主要原因。对此,昌平法院提示广大村民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施工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工程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其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并通过书面字据、现场拍照等方式留存和固定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昌平法院强调,广大村民要严格履行规划及建造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建房施工,杜绝未经审批建房、先建房后审批等违法行为。
通报会上,小汤山法庭庭长冯玉国、法官刘洋介绍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等六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兄弟间因“官走道”垒墙影响通行而产生矛盾的案件受到了村民、媒体的关注。徐老汉兄弟三人的宅基地及地上房产相邻,其间有“官走道”“官门道”。徐老汉将老房分给小儿子徐某江和大儿子徐某海,两人又通过赠与或购买方式获得自家邻近宅基地及老宅。后徐某海翻建房屋,在“官走道”西头垒墙,导致徐某江无法通行,于是徐某江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江、徐某海各袭祖产,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处于相邻区域,双方形成相邻关系。现徐某海将“官走道”西侧封住,侵犯了徐某江的通行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某海在“官走道”垒墙处开门,并将“官门道”处大门钥匙提供给徐某江。
对此,昌平法院建议村民们应规范施工,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在采光、排水等涉及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事项上,遵循与四邻达成的有效约定。对其他建房未尽事项,亦应注意损害防免,必要时应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在团结互助、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作出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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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汤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柳枫,小汤山镇司法所所长陈万秋,6名区人大代表及葫芦河村部分村民代表参加新闻通报会。
供稿:昌平法院
摄影:王宇新
编辑:林小平 郭进
审核:刘小源